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