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