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