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假期工资第二十二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节育手术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尚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