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