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七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