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验收的规定组织验收水利工程,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