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名称、责任人及工程质量责任人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