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在县城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须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自治县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修复、改造或拆除。禁止在建成区内新建棚厦。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