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承担环境卫生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环境卫生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