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应按照当地爱国卫生组织的统一安排,定期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清除蚊蝇孳生地。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