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