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