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残疾居(村)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仍存在困难的,应当纳入全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