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由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承包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建筑工业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无出厂合格证或者未经认证的材料、设备及建筑工业产品,不准安装和使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