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中介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为委托方负责。不得与承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