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必须制定的实施细则、办法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法规生效之日起半年内公布,并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