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汇总后,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