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