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市长签署。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