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动员机制、行政区域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和政府与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