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