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六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具体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长的指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