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按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三)审核监督村提留、乡统筹费、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预决算方案;(四)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调查,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五)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