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和新设备,达到节能标准。利用路灯电源,增设路灯设施,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