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和新设备,达到节能标准。

利用路灯电源,增设路灯设施,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