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华侨捐赠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