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捐赠保护第七条有效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的方式、数额、用途和受赠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劝募、摊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