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受赠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较大的捐赠项目,应当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和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捐赠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