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款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对捐赠款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