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款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对捐赠款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