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科学普及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