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开放,为公众学习社会科学知识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