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出版、发行计划,支持专家学者创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读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