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学科优势,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和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面向公众举办讲座、提供咨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