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