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组织、支持和参与各类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