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