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