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取得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许可的经营者,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