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相关业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二)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四)检测工艺符合规范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