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