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出具维修凭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