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相关业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核定的载客载货限额内进行配载,不得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