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