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相关业务第四十条已修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定客运班车的发班方式和时间,并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