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合理确定班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并定期发布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标的方式做出许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