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