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在价格鉴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价格鉴证:(一)办案机关不能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提供有关材料的;(二)办案机关要求中止的;(三)其他原因导致价格鉴证工作暂时无法进行的。中止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出具《价格鉴证中止通知书》。中止价格鉴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价格鉴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