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在价格鉴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价格鉴证:

(一)办案机关不能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提供有关材料的;

(二)办案机关要求中止的;

(三)其他原因导致价格鉴证工作暂时无法进行的。

中止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出具《价格鉴证中止通知书》。

中止价格鉴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价格鉴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