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办案机关向价格鉴证机构提出价格鉴证;

(二)价格鉴证机构审核受理价格鉴证;

(三)价格鉴证机构调查、勘察、测算、论证;

(四)价格鉴证机构作出价格鉴证结论;

(五)办案机关签收价格鉴证结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