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经查证属实,应当对举报者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