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六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经营者不得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